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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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承办人 被判三年刑
叶长杉

  本报讯  对处罚过他的承办民警蓄意报复,书写举报材料向上级司法机关恶意举报,7月6日,李家柱以诬告陷害罪被温岭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3年6月,温岭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毛某承办了李家柱在公共场所张贴侮辱他人的书面材料的案件,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李对毛遂怀恨在心。2004年5月,李捏造事实,向台州市检察院写信举报毛某在办案过程中收受当事人10万元贿赂。此事经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受贿事实不存在。但李家柱仍不罢休,继续起草了两份举报材料,向上级司法部门恶意举报。法院认为,李家柱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